建筑施工企業是從事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設備安裝等生產活動的經濟組織。由于工程項目特征、工作區域的不同,形成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就是流動性,從而在勞動用工方面表現出流動、分散、短期、階段、交叉流水作業、多工種配合等特點,建筑施工企業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多樣性決定了管理上的難度。蘭州土石方工程的小編認為建筑施工企業如何依法完善企業的用工制度,避免糾紛,減少用工風險,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思考的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的三種主要形式
根據有關部門對建筑業勞動用工情況的調查統計,大致可將建筑業勞動用工分為三種:
一企業是“自有職工”,即建筑施工企業直接雇傭的勞務。這些人普遍與建筑施工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或者通俗地說這些人是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正式工”。這種情況多是建筑企業的骨干及項目管理人員,如項目經理、工程師等。
二是成建制的分包勞務。自200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重新就位后出現的建筑勞務分包企業,他們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出現,從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那里分包勞務作業的分包企業,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務工人員。
三是由“包工頭”帶到工地勞動或者企業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此種用工方式主要是為了一個具體工程項目而臨時雇傭,是我國建筑領域里的普遍現象,但基本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